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,厨房家具作为室内家具装饰领域的一枝新秀,随着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不断涌现,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明显加快,但是,由于这几年厨房家具发展很快,家具产品的质量良莠不全,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日益增多,为了整理和规范市场经济、促进家具产品质量提高,使厨房家具在生产、销售、安装和服务等方面有一个规范指导性的产品技术标准,国家家具质检中心按国家主管部门的下达标准项目计划先后制定了《厨房家具》轻工行业标准和《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家具》国家标准,目前《厨房家具》标准已经完成审定形成报批稿于2001年7月份上报,《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家具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,年内完成审定后上报,现将有关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一介绍: 一、厨房家具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《厨房家具》国家轻工行业标准经过2001年5月份标准审定会后,根据审定会提出的标准修改意见,对原标准送审稿经修改调整后,于2001年7月份完成报批稿,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。标准中有关的主要技术要求有: 2.尺寸偏差和形状位置公差 主要考核产品的设计尺寸与实物实际尺寸的偏差,以及柜体的零部件板面翘曲、平整、对角线、位差度和分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。 3.材料要求 1)产品使用材料的树种或人造板材应与标识一致; 4.金属件外观质量要求 主要指金属零部件表面涂层和镀层的外观质量要求。 5.产品加工要求 主要指产品零部件的加工和安装连接等方面的规定要求。 6.产品安装要求 1)橱柜与橱柜或墙面连接应牢固、紧密; 7.理化性能要 1)底柜台面的理化性能要求:主要有耐高温、耐水蒸汽、耐干热性、耐污染等标准规定要求; 8.力学性能要求 主要是考核厨房家具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寿命试验〈详见标准5.13规定〉。其主要有: 8.结构安全性要求 主要指厨房家具的活动台面部件的应保持在≤8mmm或≥25mm、抽屉、卷门及零部件不能在使用时自行滑落或有毛刺、刃口等并对人体有损伤的缺陷。 10.台面滞燃性要求 主要是指厨房家具操作台面可能遇到的燃烧情况而作出性能的规定,同时该项规定仅对有合同规定有效,标准规定各类材料台面的氧指数≥35。 11.产品检验结果评定 本标准根据产品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,按分等评定,即优等品、一等品和合格品,未达到合格品即为不合格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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